供应商质量考核办法
针对供应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整改和质量索赔,促进供应商采取补救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质量,降低成本。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在供货期间的质量考核和质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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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生产过程、顾客处发生的质量问题,各单位按<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传递有关信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批量大小,由质管科负责对供应商采取整改、质量索赔直至停供取消供货资格等措施.
,由质检科严格按<进料控制程序>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情况进行每月统计,每半年汇总,如问题较多的排在前5位的供应商由质管科根据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或采取相应措施.
,质检科以信息反馈单的形式反馈质管科,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进行整改.
、批量不合格时,采取紧急停用措施.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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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质量问题时,对供应商实行停供.
,取消供应商配套资格.
,并实行限量供货.
,验收无效的,取消配套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司的5步法进行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返回本公司,由质管科负责跟踪验证,验收合格后通知采购科对供应商恢复正常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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