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训报告.doc经济法实训报告这学期我们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在向扬老师的组织带领下,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现场旁听。这次旁听的是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通过本次法庭实训活动,让我们体验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民事法庭审判各个阶段,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对居间合同纠纷处理有了更深刻了解,并且,最后通过休庭期间我们对法官的提问互动,我们对法庭审判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此次法庭实训之前,我们实验课上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程序有了初步的认识,再结合本次现场旁听,我对合同纠纷诉讼的程序有了深层的认识。只通过课堂教学,我们很难有条件去亲身体会,而这次法庭实训正好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来将我们所学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虽然我们从书本上已经对法庭审判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当我们将我们所学的结合实践吋,才发现我们需要学的还有很多。通过法庭实训,使我们能真正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次案例是现场审判,具体细节如下:被告:居间合同买方,女,24岁,教师原告: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原告和被告就居间合同中中介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指控被告没有按期缴付中介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支付中介费9500o然而被告依据合同中未规定买方支付中介费用,拒绝支付该中介费用。此外还有一份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签订的居间中介费协议书。被告拒绝承认此协议书由被告本人所签。以下是本案件庭审过程:一、 书记员询问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场,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入庭。二、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员确认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并询问当事人对此有无异议,并且是否对审判长是否有异议。三、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要求原被告陈述案件事由,并提交各自证据(合同,协议书)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对方陈述是否有异议,此处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事宜无异议,双方都承认合同有效。然而被告就原告提出的中介费协议书予以否认,称该协议书系原告伪造。自己从未与原告签署中介费协议书,并提出请求司法鉴定笔迹真伪来表明被告没有签署该协议书。此证据法律效力待定,此证据现在无法为有效证据。四、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称:以居间合同最后一条为由,只规定了卖方要支付中介费用,没有规定买方(被告)支付中介费用。另外由原告提供的中介费协议书表明被告自愿支付中介费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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