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确保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参照《xx农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xx农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xx农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场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就如何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向场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第二批次各环节的特点和要求,统筹推进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4、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经验总结与理论探讨。
5、强化工作督导,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6、做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场党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全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1、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2、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场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教育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会议议题、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会议议定或组长确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5、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及各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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