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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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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二)、国际经济法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通例——国经、国私渊源联合国大会规范性决议中国立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概述中国立法规范国际条约国际商务通例(二)、国际商务通例——国际贸易术语(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概念和性质:国际通例中一个,含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步形成,表明在不一样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以英文缩写字母表示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通例一个,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在实施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关键规范以下五个方面法律问题:交货地点。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分工。货物价格组成。进出口清关手续办理。风险转移。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法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多种方法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多种方法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协议关键运费未付FAS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海运内河同上FOB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海运内河同上CFR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协议关键运费已付CIF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多种方法同上CIP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多种方法同上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协议DES目标港船上交货目标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海运内河同上DEQ目标港码头交货目标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海运内河同上DDU目标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标地交货时卖方注2多种运输同上DDP目标地完税交货指定目标地交货时卖方注2多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解释:注1:因为买方负担运输中关键风险,所以通常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因为卖方负担运输中关键风险,所以通常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协议条约》1、条约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主体适用范围当事人营业地在不一样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采取和协议及协议推行关系最亲密营业地为其营业地。扩大适用(间接适用)―――非缔约国当事人协议,但协议准据法是缔约国假如非缔约国当事人未作法律或条约选择,条约还可在下面情况下适用。条约第l条(1)款(B)项要求,对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假如国际私法规则造成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条约能够适适用于她们之间签订货物买卖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条约,须含有3个条件:A、货物买卖协议含有国际性,即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一样国家;B、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家不是条约缔约国;C、受理纠纷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国际私法规则认为该协议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条约》这一要求目标意在扩大条约适用范围,但许可缔约国提出保留。客体适用范围技术、服务、劳务贸易不适用;《条约》不适适用于协议中关键部分是为提供劳务和服务而成立货物销售协议。条约第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相结合协议适用。依条约要求,下列两种协议排除适用:经过劳务合作方法进行购置,如赔偿贸易。经过货物买卖方法进行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但如上述协议中提供劳务或服务没有组成供货方绝大部分义务,则仍被条约视为买卖协议而适用。另外,如协议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则条约只适适用于买卖部分。在很多货物销售协议中全部包含有卖方同时提供对应服务内容,如卖方销售设备常常伴随有安装调试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条约》标准是看该协议中绝大部分义务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或服务。假如销售货物是关键,则应适用《条约》。反之,则不适用。提供货物:适用(大型成套设备销售交钥匙协议)混合协议: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服务、劳务:不适用(来料加工)――假如货物和劳务能够分开,则条约能够只适适用于货物部分客体适用范围6种例外(不适用)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货物(个人消费)。除非卖方在签订协议前任何时候或签订协议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作任何这种使用;经由拍卖销售物品;依据法律实施令状或其它令状销售货物;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电力;条约不包含三个问题协议效力,或其任何条款效力,或任何通例效力。协议对所售货物全部权可能产生影响(全部权转移规则)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死亡或伤害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注意:第③不包含财产侵权条约任意性缔约国当事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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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