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总地租经济学系讲师李元亨淤夕粥地租理论在马克思的光辉巨著《资本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我们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些问题还须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就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总地租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值得进一步综合分析的问题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我感到下述几个问题很有必要研究并进行了初步探讨例如关于级差地租量的规定性一般认为它来自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在抽象掉绝对地租的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当绝对地租纳入分析之后还对吗关于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一般认为它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这样规定准确吗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吗各级等面积土地的绝对地租是否相等呢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关于资本主义总地租一般书中都不涉及我认为也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综合研究分析表面看来这些问题仅涉及到量的规定性实则不然旦的规定性不搞清楚就会混淆不同地租质的规定性从而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造成混乱讨这些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说明马克思的整个地租理论指导我们对现代资本主义地租理论和社会主义地租理论问题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回答上述问题关键是阐明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抓住这个牛鼻子其它问题则迎刃而解关于绝对地祖皿的规定性马克思的绝对地租概念既包括它产生的原因又包括它的质和量的规定性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理论界没有什么争议绝对地租质的规定性是农业中特殊超额利润的一种转化形式也没有什么争议然而绝对地租皿的规定性我认为在国内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界还是一个没有彻底搞清的问题不彻底搞清达个问题就既不能正确表述马克思的绝对地租概念和级差地租概念也不能正确计算资本主义总地租总之不正确阐明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就不能系统全面地阐明马克思的整个地租理论在《资本论》第卷第章和第卷第章中马克思是在农产品价值的界限内阐明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的因而我们先在这个界限内阐明绝对地祖量的规定性按照我的理解在《资本论》第卷第章马克思是以劣等地级土地为例阐明绝对地租的他首先阐明劣等地的绝对地租然后推广到各级土地得出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当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容易造成误解但从论述过程看还是很明显的自而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劣等地而不适用于各级土地虽然这里马克思没有明确阐明适用于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但也提示了一下为一九八七年第六期一一?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们正确阐明这一点提供了依据值得提请同志们注意的是在阐明了劣等地的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之后马克思指出如果最坏地单价而积产品的价格二一切级差地租就会按的扣应倍数增加因为按照假定成」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第页这段话很少被人注意我认为正是这段论述把对劣等地绝对地租的分祈推广到了其它各级土地以此为依据犷我们可以阐明适用于各级上地的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证明各级等面积土地的绝对地租量相等把不同卷次的两章中关于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的结论一致起来现在我们就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论述阐明适用于各级土地灼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我们假定劣等地单位面积产量先个单位农产品价格为等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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