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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幼儿园收费标准.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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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幼稚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稚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稚园正当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相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意见》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全部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同意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稚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稚园”)。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稚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稚园过夜住宿幼儿能够收取住宿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升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第四条公办幼稚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政府定价;民办幼稚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施市场调整价。第五条制订或调整公办幼稚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标准,表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依据当地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不相同级公办幼稚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一样,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相同级幼稚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第六条提出制订或调整公办幼稚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订或调整收费标准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订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幅度,和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订或调整收费标准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订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稚园收支影响;(五)幼稚园近三年收入和支出情况,和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含赞助)相关情况;(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应该真实有效。第七条公办幼稚园保教费标准依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在抵扣政府投入后合理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含以下项目:教职职员资、津贴、补助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降温取暖费、修缮费、幼儿保育教育及生活必需品费用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含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制订或调整幼稚园保教费标准须进行成本监审。第八条公办幼稚园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制订或调整公办幼稚园住宿费标准,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九条民办幼稚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稚园依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按管辖权限,抄送当地价格、教育部门。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含政府购置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老师、安排专题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民办幼稚园,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行幼稚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协议约定等方法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稚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订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后实施。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民办幼稚园确定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经过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稚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第十一条幼稚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代收费包含体检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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