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下称《决定》) 中确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是改进政府投资效益、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是完善我国政府投资体制、确保投资责任落实、保证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手段。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项目开工之后到竣工验收之前的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确定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预期目标是否实现, 找出成败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通过项目后评价, 可以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管理水平, 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它与其它监管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项目监督通常是指出资者和投资决策者对项目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管理, 其核心是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投资效益。项目后评价为项目的监督提供判别依据, 项目的监督活动又为项目后评价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信息, 监督和后评价两者构成了项目监管的整体。项目后评价也不同于项目前期评估。项目前期评估是在项目决策之前, 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节能环保可靠性、建设可行性等进行分析评估, 对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 并做出预测结论, 为项目决策部门提供依据。两者的评价原则和基本方法大致相同, 但在评价目的、选用的数据参数、比较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性质等方面各有不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我国政府投资主要以各级财政投资或担保性融资为主, 主要用于加快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 形成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后评价制度, 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贯彻落实中央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又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是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不同的单位组织实施, 存在诸多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督惩处机制的缺失。建立后评价制度, 有利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有利于进行工程风险控制,有利于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是有利于事前监督,防止投资决策失误。开展后评价, 有利于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和指导待建项目, 并可通过后评价建议的反馈, 完善和调整相关方针、政策和管理程序, 达到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和改善投资效益的目的。二是有利于事中监督, 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开展项目后评价,运用实际数据、资料来分析查找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易于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 有利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有利于事后监督, 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即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综合评价, 有利于发现在项目决策、实施、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健全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提供保证。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①萌芽阶段(改革开放初期) ——开始开展与项目后评价相类似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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