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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第一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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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法总论
邱业伟教授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民法这一概念作以下说明
(一)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
注意:《民法通则》: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词源
古罗马(市民法)匚→>欧洲→日本→>中国
、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
(二)民法为属地法
(三)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
(四)民法为私法。
五)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
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与私法的关系
在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上,如果从“民商合一”的角度看,
私法就是民法;但如果从“民商分立”的角度看,私法包括
民法与商法。从我国目前的立法与主流学理上看,是实行
“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在教学与理论上,仍然实行“民商
分立”的教学与科研制度。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一)民商合一。
(二)民商分离。
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民法的法律渊源概念
学者在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主要
观点有:
(一)存在形式论。
(二)法律成立原因论。
(三)混合论
注意
■教材使用的“民法的法律渊源”一词指的是具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
实际存在形式
二、民法的具体法律渊源
)制定法。
二****惯法。
(三)判例。英美法系国家奉行这一原则的主要理由有
1、该原则将一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引入了私人活动
及商业活动的计划之中。
2、该原则为律师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咨询提供了某种
既定根据。
3、该原则有助于对法官的专断起到约束作用。即通过
迫使法官遵守已确立的判例,减少了他作出带有偏袒和偏见
色彩的判决的诱惑。
4、该原则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它使法院在一个法律
问题每次重新提出时就重新考察该问题的做法变得不必要。
(四)法理
关于法理的概念,学者之间多有争论。教材认为,法理
应当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原则。
注意:法理与学理(或学说)的区分
学理是学者关于成文法的解释****惯法的认知、法理的探求等所表示
的见解。学理千差万别,各有所衷,具有更大的主观性和任意性;法理应
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和确定性。
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
在我国,宪法能否作为民法的渊源,有些争议
二)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
(三)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
■(四)全国性行政法规
(五)有权解释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法律的解释为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
(六)地方性民事法规
■(七)法理
(八)国家政策
第四节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
范围的社会关系,也即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和
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3、分类
口(1)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口(2)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
(3)单一关系和复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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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