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文书、文件送达地址的确认书
案由
英联卫浴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号
〔2009〕东中法破字第7号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一、债权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债权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破产管理人,或者债权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文书、文件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债权人提供的自己的
送达地址
债权人名称:
送达地址:
收件人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其他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债权人对自己提供的上述送达地址的确认
本公司/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了解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债权人(签署):
二○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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