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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铁路路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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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
铁监[2007]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路风管理,强化监察监督,纠正损害群 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旅客货主合法权益, 维护铁路形象和声 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路风系指铁路的行业风气,是铁路的性质、宗旨和 经营方向在运输企业和职工中的综合表现。 路风工作是铁路精神
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 组成部分。加强路风 工作,对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促进铁路发 展,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具有 重要作用。
第四条路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强 化监察监督,注重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损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问题, 为铁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路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 责、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路风,党政工团齐抓共 管,综合治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铁道部设立路风监察办公室。铁路局(主业运输公 司,下同)设立路风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客货运输、 多元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或明确路风监察工作机构, 配 备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路风监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拟定工作计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检查监督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受理、查处路风问题投诉及上级机关、新闻媒体等单 位批转、移交的路风反映。
(四) 组织、参加对路风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 根据上级路风部门授权,实施跨单位路风检查。
(六) 协调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七) 掌握路风动态,加强信息反馈,开展调查研究,为领 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 总结推广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九) 对下属单位路风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路风监察人员职权
(一) 检查车站、列车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单位和经营场所。
(二) 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与路风监察事项有 关的文件、档案、票据、帐目和资料。
(三) 向有关单位或人员***。
(四) 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 (附
件1)。
(五) 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路风路誉的行为。
第九条 路风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纪,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一) 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借记打击报复的。
(三)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
(四) 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包庇违纪行为的。
(五) 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 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持“路风监察证”(附 件2),必要时佩带“路风监察”臂章(附件 3)。铁道部路风监 察证和臂章发至铁路局专职路风监察人员。
第十一条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免予签证登乘各次列 车(国际列车、进港直通车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受车种、席别 限制;准予使用铁路电报、电话,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第十二条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被检单位要支持配合 监察人员工作,并提供便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 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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