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承诺书
XX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以下简称本人/单位),在 路设置广告招牌一处,现承诺如下:
一、一楼门面招牌设置在门楣位置,,下端不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并与门楣下端齐平;上端不高出二楼窗口下沿。招牌宽度视门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
二、店招标牌内容
1、店招标牌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字号相符,不得附带含广告内容的文字。
2、店招标牌设置的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3、店招标识及文字一般应置于底板居中位置,文字大小比例应适当。
4、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三、不在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在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四、因自身原因迁出时,本人/单位自行拆除上述广告招牌。
五、如政府整体规划或其它因素需拆除上述广告招牌时,本人/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拆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各级部门索取补偿。
六、因设置广告招牌而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一律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承诺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