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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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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业务
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直属项目管理诚信机制,促进直属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 总经理部)和参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 中国交建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属项目 管理办法》(中交股战发[2015]213号)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管项目负 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交股预发[2014]4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是指中国 交建路桥轨道交通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项目总经理部对直属项目参建单位 在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效益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参建单位指参加直属项目建设的各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事业部对参建单位的信 用评价制定相应评价内容、评价体系、评分标准。项目总经理部对参建单位的信用 评价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A A、B C、D五个等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连续4个评价期以上保持A级的可评为AA级, 若之后1个评价期评价结果为A级以下则再降为A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80(含) -9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含)-80分的信用评价等 级为C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分以下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
第六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技术管 理、计划合同管理、分包及成本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环 保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物资设备管理、信息化管理、试验管理、征迁 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不 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 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单位进行全面 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不进行信用评价,但期间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 接评定为D级。
第八条参建单位的评价得分基础分为 100分。其中由事业部、总部相
关职能部门以及直属项目所在区域总部共同参与的,每半年评价一次,占 30%权重;项目总经理部每季度评价一次,取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值为评价 得分,并将评价结果报事业部,占 70%权重。
第九条参建单位的最终得分是指参建单位在每个直属项目的评价得分的算术平 均值。参建单位同时有若干三级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取各三级子公司得分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参建单位在该直属项目的评价得分。
第三章信用评价排序
第十条各项目总经理部于每年 1月、7月8日前书面上报事业部各参 建单位评价得分,事业部汇总后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价结果并分别于每 年1月、7月25日前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和项目总经理部。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确定A级时,若最终得分相同,以评价得分排名第 一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一次数相同的,以评价得分排名第二次数多 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B、C、D级排名时,最终得分相同时,评价期内 参评的项目数量多的单位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 的合同额大的单位排名在前。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事业部以每4个评价期为一个积分周期,将最终得分相加, 建立信用评价积分档案,与评价结果一起作为今后直属项目任务划分的重 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负 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相关事宜将纳入直属项目经营承包协 议中。
第十五条 项目总经理部对现场检查要均衡安排,检查时间要合理,对 各参建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应一致。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 违规行为向
事业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10-(传真)。
第十七条 事业部受理的举报,由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事业部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按规定追究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 责任、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扣分、纠正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五章重大不良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项目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瞒报、 谎报事故;质量问题或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 事故或瞒报、谎报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 纪律的行为;受到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直属项目,两个评 价期内不得参与直属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参建单位, 不得参与下一个评价期内开
工的直属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建立直属项目参建子(分)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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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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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