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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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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痕迹检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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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痕迹检验的概念和特点
(一)痕迹的概念
事物运动遗留的印象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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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痕迹的概念
由于犯罪行为而遗留下来的印象或形象。
(1)广义犯罪痕迹
由于犯罪行为而遗留在现场上的所有印象和形象。
(2)狭义犯罪痕迹
由于犯罪行为使造痕体与承痕体产生接触作用或分离作用,在作用部位上出现的形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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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痕迹的形成
形成自己反映形象的客体,是痕迹所反映的主体。
A、硬度大,靠引起对方的塑性形变而留痕。
B、分泌物、附着物,遗留在承体上形成痕迹。
C、粘走承痕体表面微量物质而留下自己接触面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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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痕迹的形成
相互作用后出现痕迹的客体,是痕迹的载体。 对应造痕体形成痕迹的3种情况,承痕体通过自身塑性形变或体表微量物质的转移而形成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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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痕迹的形成
又称载荷,使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痕迹的一种机械力量。 作用力的方向、大小、作用点影响痕迹形成的种类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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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痕迹的形成
(中介质) 是形成平面痕迹时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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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痕迹的分类
人体痕迹
器械痕迹
动物痕迹
有色痕迹
无色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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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痕迹的分类
平面痕迹
立体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惯痕迹
整体分离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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