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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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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修改稿)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 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 考试纪律,建设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对学生学籍及考试管 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成绩考核的目的
第一条 考试的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查 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促进学生智能的开发。 通过评定学****成绩, 调动学生的 学****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第二条 通过对学生的成绩考核, 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 使教师以及教学管理 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为深化教学改革,特别 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三条 考核的成绩也是判定学生是否获取学分和能否毕业的依据。
第二章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 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 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和考查的科 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应由院系提出申请, 报教 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 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 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可采 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 卷结合的方式。 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 采取闭卷 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 处备案。
第七条 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作业****题课、 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 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 式进行期末考查。 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 平时测验要少而精, 一般随堂 进行。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 50%。
第八条 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 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 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由于分段教学, 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 需安排考核的, 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 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 程进行考核; 学年论文 (专题论文) 、毕业实****毕业论文 (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 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 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 若学生在一学期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
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 《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 生登记审批表》 ( 见附件 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 知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 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申请复议。 教师和所在 院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 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 最后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 0”分记载并标注“无资格”标记,且不准 参加正常补考。
第三章 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平时成绩考核 内容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考核与评 定,平时成绩考核 内容有:出勤、课堂提问、讨论、学****笔记、作业、测验等,平时成 绩考核 至少要包括作业和课堂考勤。 平时成绩的各项考核内容的权值由任课教师根据课 程性质、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课程记分册中作出说明(标注)。
有实践(实验)环节的理论课,其实践(实验)环节的成绩应在平时成绩中占适宜 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实践学时多少或实验项目数决定,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考试课程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20%-30%。个别课程根据自 身特点(如实践性较强或进行教学改革的需要等) ,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的, 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讨论通过,报所在院系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 包括平 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第十四条 平时成绩考核要在 《课程记分册》 中有详实记载, 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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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