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2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 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经
过,现予公布,白5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3月26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
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
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
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
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
诊疗许可证》;
(二) 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三) 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 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 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
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
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 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 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 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 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 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 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 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 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 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 接触粉尘类;
(二) 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 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 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 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它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 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能够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 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
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 触时间;
(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够在执业登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花开花落
  • 文件大小62 KB
  • 时间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