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泰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
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公司参与承建,为保护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泰州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严格履行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并按时督促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核对用工情况,及时递交经农民工本人确认的工资明细表。经审核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泰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动用该保证金:
、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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