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海南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doc


文档分类:高等教育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海南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本科教学是我校的办学基础,由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的教师授课,无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是为人师表方面都将使学生更加受益,对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和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三、如无特殊原因,每学年不服从各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不再聘任为教授或副教授。
四、确有特殊原因,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要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为教授上好本科生课程当好助手。
六、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七、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任选课、讲座类课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6月16日印发

海南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ris028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20-12-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