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公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完善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下文是XX搜集的相关广州市公积金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解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公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完善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昨日该中心公布解读,深入明确多个受关注的问题。其中明确,住房贷款统计认定范围是全国,也就是说外市的贷款统计也认。
依据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关键是提升了多个情形的贷款最低首付百分比。比如,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统计的,贷款最低首付百分比提升到40%。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统计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最低首付百分比提升到50%。
另外公积金中心明确,住房贷款统计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统计也认。住房贷款统计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统计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统计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统计以人民银行征信统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统计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实》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实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统计,但人民银行征信汇报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统计。
贷款新政的实施时点和楼市新政一致。即2021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协议网签的,按原政策实施;2021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协议网签,但已签署认购书或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实原件的,按原政策实施。
贷款新政适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2021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接机构:
为深入完善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完善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50号),现将缴存职员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统计的,因购置通常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实施购房首付款百分比最低30%的要求,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统计的,因购置通常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百分比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统计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置通常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百分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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