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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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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中建通[2012]110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
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加强对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结合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5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城乡建设市外企业管理办法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印
(共印5份)
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
进入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中山市行政区域以外,持有我国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园林等企业(对有规定的施工企业另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其注册地不同,区分为省内建设工程企业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
第三条市外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经营业务活动,应当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办理对应经营业务的信息登记。一个法人企业只能在本市设立一个中山分公司,一个登记地址只限一个公司使用。
第四条市外企业的信息登记,省内企业除允许对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登记外,对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只允许最多不超过五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只允许
对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备案的企业资质信息进行登记。
第五条对符合办理条件并经登记后的市外进入企业,颁发《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登记手册》及《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外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经营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山市有关诚信规定及本办法,并接受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外企业通过信息登记后,同时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
二、信息登记
(一)勘察、设计企业
第九条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经营业务的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开展对其进入中山市经营业务的登记、核查、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十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办理信息登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条件及要求:
1、申请信息登记所需资料(见附表1-1)
2、驻中山市主要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的条件(见附表1-2)
3、其他的条件及要求:
①企业申请办理进入信息登记,至申请之日起在两年内未发生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63条所列行为。
②申请办理的企业为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③驻中山办公场所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4)。
4、对设计企业,按工程实际情况,允许以单项工程名义办理信息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zsportal/)。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十一条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经营业务的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开展对其进入中山市经营业务的登记、核查、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办理信息登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条件及要求:
1、申请信息登记所需资料(见附表2)。
2、驻中山主要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②除注册造价师外,其他专职专业人员在信息登记期限内必须在中山市社保部门购买社保。
3其他的条件及要求:
①企业申请办理进入信息登记,至申请之日起在两年内未发生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②驻中山办公场所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见附件4)。
4、按工程实际情况,允许以单项工程名义办理信息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
(三)市外建筑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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