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谯政办〔2011〕189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谯城区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为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2012版)》和《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201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
(三)基本原则:
1、以区为单位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
2、着力引导参保人员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3、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政府将合作医疗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是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
1、指导全区合作医疗工作,主持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指导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履行各自职责。
3、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筹资工作,落实配套资金。
4、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区合作医疗监督领导小组是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全区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及各级经办机构履行职责。
2、监督全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等工作。
3、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四)区合作医疗管理局(以下简称合管局)是全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拟定合作医疗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承办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办理医药费用报销、结算,编报统计报表,管理档案信息;负责组建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
2、管理与指导全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向区政府、合管会、合监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4、查处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5、联络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务。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5-7人)和监督小组(7-9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设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作为乡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挂靠财政所,站长由财政所长兼任。合管站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参保。
2、负责参保金筹集、上缴,出具专用票据;完成参保信息的整理、录入、建档和上报等工作。
3、负责辖区参保人员报销信息公示。
4、收集和反馈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上级合作医疗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就诊人员进行合作医疗知识宣传、解释。
2、负责审查就诊患者参保资格,并对就诊、转诊、异地急诊等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初审和上报;办理医药费报销并定期公示。
3、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经济、便捷的医疗服务。
4、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辖区村卫生服务站的合作医疗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参保范围与要求
户口在我区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参保者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全员参加(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户口不在我区的外来常住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我区合作医疗。
为确保新生儿正常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家长应当提前为预期在2012年度出生的孩子交纳参保费。
2011年10月15日-11月20日为筹资缴费时间,逾期不再登记参保,参加后退出者不退参保费。
2012年全区合作医疗覆盖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达到100%,参保人口占全区应参保人口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基金筹集与管理
(一)个人缴费50元,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予以保障。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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