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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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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五)
【案例一】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创办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认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悉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因为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担心,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需交出身上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所以途经-/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些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忽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觉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怎样处理。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行为。
  【参考答案】
  ***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参考解析】
  1.《刑法》第238条要求:“非法拘禁她人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她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含有殴打、欺侮情节,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依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要求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她人,依据前两款要求处罚。湘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依据前三款要求从重处罚。”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也应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过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有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有意***罪定罪处理。甲将丁某掐昏,认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刑法》第122条要求:“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故甲行为组成劫持汽车罪。甲在汽车上要求乘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行为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行为应组成交通肇事罪,在她人要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组成有意***罪,因为甲致丁死亡行为“过限”。甲、乙、丙不组成绑架罪,因为缺乏扣押人质向第三人强要目标,不含有绑架罪主观要件。也不组成敲诈***罪,因为向丁家人发送敲诈信件目标是为了掩盖罪行,并非为了***财物,不含有敲诈***罪中非法占有财物主观要件。
  乙趁司机不备时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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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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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