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崔峥
2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所提交的证据
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
3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4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事不再理
5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A25)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
6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
7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证据
其他附件
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
8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具体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理由,其中应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应当提交与无效宣告理由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并结合证据予以具体论述。
例如,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并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的,应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具体对比方式。
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9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主张技术方案或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最好也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提交外文证据的,应提交其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译文提交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67)。请求人应充分利用该机会,对于提出请求时未具体陈述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
10
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专利法第2条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崔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