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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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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 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法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7 号) 的规定,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 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索贿或受贿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贿或受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案例 1: 原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曾某,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贷款客户好处费人民币 9 万元。 28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曾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 年。 2006 年 12 月,曾某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 为上海某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并收受该公司委托人陈某给予的好处费 9 万元。 2007 年7月, 某有限公司违法贷款案发。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身为金融企业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贷款人给予的财物, 并为其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曾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全部受贿款, 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 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案例 2: 被告人张某, 原湖南省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 2008 年 5 月的一天, 被告人张某通过吕某从一陌生男子处以 1 万元人民币购得5 万元***。回单位后, 被告人张某利用其任信用社出纳员的工作便利, 在该社资金入库时,将5 万元***中的 49300 元先后三次混在入库资金中而存入该社现金库房内, 套出相同数额的人民币供自己使用。案发后, 被告人张某退清了全部赃款。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购买***、以***换取货币, 其行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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