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基本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湖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天然药物研究的相关指导原则,结合医疗机构制剂的特点,制定湖南省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等6个基本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基本技术要求
配制工艺的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制剂的安全有效,并与制剂质量的可控和稳定密切相关。本技术要求旨在指导中药制剂的研发,为中药制剂配制工艺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做到剂型选择合理、配制工艺可行、工艺参数明确和质量稳定可控。
(一)剂型选择
根据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药味组成、剂量和理化性质,并借鉴临床用药经验,通过文献调研或预试验确定剂型,充分阐述剂型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工艺路线设计及预试
工艺线路设计原则: 确保中药制剂的安全、有效;工艺参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重复性;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用药和组方的特点,从化学成分、生物指标、经济、环保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预试初步考察所选剂型及拟订的工艺路线的可行性。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结合品种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必须能保证生产的可重复性、稳定性的评价。
(三)药材的前处理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以经鉴定检验合格后的中药饮片投料。需炮制的药材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各省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要求进行,若法定标准中未收载的炮制方法应提供方法来源及研究资料。
(四)提取与纯化工艺研究
应选用浸膏得率、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等指标对工艺进行评价。
、多水平(如正交试验)等方法,对溶媒种类(包括浓度)、提取时间、提取次数及溶媒用量等进行考察。
、多因素等方法考察分离纯化各步骤的合理性及所测成分的保留率,如对醇沉、水沉、滤过、离心等方法的考察。通过实验确定纯化工艺的具体条件,如醇沉前浸膏的浓缩程度(密度标注温度)、醇沉后的含醇量、醇沉时间等。
、聚酰胺、硅胶或有机溶剂等分离纯化方法,还应进行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性等项目的研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二类有机溶剂。
(五)浓缩与干燥工艺研究
主要依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制剂的要求,结合设备特点,确定浓缩干燥方法的具体工艺参数。对含有热不稳定成分、易熔化物料的浓缩与干燥,尤其需要注意方法的选择,以保证浓缩物或干燥物的质量。
(六)制剂成型工艺研究
制剂成型性研究应在提取纯化工艺技术条件稳定与半成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主要包括制剂处方研究与制剂成型工艺研究两方面。
制剂处方研究是综合考虑半成品性质、剂型特点、临床用药要求、给药途径等因素,筛选适宜的辅料后确定制剂处方的过程。原则上应充分考虑临床需要和药物性质,努力实现毒性小、副作用小、剂量小、尽量使之能够高效、速效、和长效,便于生产、运输、贮藏、携带和使用。
首先应了解与制剂成型性、稳定性有关的原辅料的理化性质及其影响因素,然后根据在不同剂型中各辅料作用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有针对性地筛选辅料的种类与用量。制剂处方量应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g、ml等)计,并写出辅料名称及用量,明确制剂分剂量与使用量确定的依据。最终应提供包括选择辅料的目的、试验方法、结果(数据)和结论等在内的研究资料。
辅料选择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满足制剂成型、稳定、作用特点的要求,不与药物发生不良相互作用,避免影响药品的检测。还应注意辅料的用量,制剂处方应能在尽可能少的辅料用量下获得良好的制剂成型性。
所用辅料应符合药用或食用要求,具有合法来源,供应商相对固定。
制剂成型工艺是将半成品与辅料进行加工处理,制成一定的剂型并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研究原则一般应结合实际生产条件,选择合适的成型工艺,并提供成型工艺条件(参数)优化的试验数据和设备。在制剂过程中,对于含有有毒药物以及用量小而活性强的药物,应特别注意其均匀性,并说明其控制的方法。成型工艺路线和制备技术的选择,应注意实验室条件与中试和生产的衔接,考虑实际配制制剂设备的可行性、适应性。
(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
所用的药包材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结合稳定性试验予以确定。
(八)中试研究与验证
中试研究是对实验室工艺合理性研究的验证与完善,是保证制剂制法达到批量配制可操作性的必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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