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稽核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将对各用人单位2018年度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进行稽核,必要时可追溯其它年度。请你们如实填写《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职工收入台帐》,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件、复印件);
2、2017年会计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3、2017年1—12月份全部《会计凭证》及2017年度《职工收入台账》;
4、2017年全年工资表、2018年最近一个月会计凭证、工资表;
5、聘用离退休、外单位内退、外单位已投保、外单位下岗职工、学校实****学生及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等人员,要提供相关协议、参保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期间的工资凭证。
6、需提供电子版职工收入台帐。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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