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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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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长王鸿举签署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发布,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市政委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1.《办法》颁布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行政行为,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了运行机制,强化了监督措施,完善了法律制度。这对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加快 “健康重庆”和“宜居重庆”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什么是餐厨垃圾?
    答: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食物残余包括在餐饮活动和食堂供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食物等。
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在食品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和剩余物等。
    3任意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哪些危害?
    答:餐厨垃圾: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会通过食物链,将餐厨垃圾中的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容易危害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原因:由于餐厨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同时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残留物,餐厨垃圾在喂养畜禽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畜禽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畜禽时极易感染病菌,导致交叉感染,造***畜共患疾病,进而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被非法加工后,又被重新流向食用油脂进入市民日常生活,其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废弃食用油脂中混有大量的污水、垃圾、洗涤剂,经非法加工,根本无法去除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二是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等,其中废油脂中所含的***,毒性是***的100倍,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
    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哪些,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食品加工单位、饮食服务单位、单位供餐等(包括个体工商户)。食品加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食品加工的企业。饮食服务单位是指宾馆、饭店、茶餐厅、美食店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供餐是指自行供应职工或者学生餐饮的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按照《办法》规定,食品加工单位、饮食服务单位、单位供餐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承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缴纳处置费,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密闭储存,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等。
    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哪些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答: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时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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