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根据《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 “111计划”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六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
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实行常任制,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
3 审核确定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七条 “1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并对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与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
1 制订并发布“111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2 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3 负责项目立项工作;
4 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与督察工作;
5 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6 组织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中期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获得“111计划”资助的高校须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校科技、外事、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校级“111计划”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
应挂靠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 负责研究起草引进海外人才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
2 建立有利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3 负责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4 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5 负责“111计划”的动态监管和年度总结及预决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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