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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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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
“市产研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潍坊奎文区齐鲁创智园 2号楼8层。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潍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 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聚集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
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
重点领域,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 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专家团队,推动全市产业技术 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任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三) 批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
(四) 指导监督市产研院建设与工作开展;
(五) 监督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工作;
(六)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联席会议
第一节联席会议的构成及职责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潍坊市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市 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3名,联席会议成员若 干名。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提出市产研院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 负责市产研院建设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
(三) 拟定市产研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四) 任免或提名市产研院行政负责人;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审议市产研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 制定市产研院管理办法;
(八) 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市产研院建设运营
中出现的问题;
(九) 做好经费拨付、项目立项、验收检查等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总召集人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 1名,其产生方式为由潍 坊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总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二) 确认联席会议议题;
(三) 签发联席会议决议和文件;
(四) 督促和检查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 联席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联席会议职权;
(六) 授权其他联席会议成员行使相关职权;
(七) 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总结部署市产研院发展的重
大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程序:
(一) 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 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 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成员;
(三) 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 表决并形成联席会议决议;
(五) 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遇特
殊情况,可采用适当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提请联席会议表决事项由出席成员行使表决 权,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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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