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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53/ 017—2014
鲜米线
2014 - 12 - 22发布
2015 - 01 - 01实施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DBS 53/ 017—201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 53/ 228-2007《鲜米线》。
本标准与DB 53/ 228-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取消了即食型与非即食型的分型;
——取消了熟短条率和熟粘条率指标;
——修改无机砷为总砷;
——修改汞为总汞;
——修改了铅、镉指标;
——增加了铬指标;
——增加了霉菌指标;
——取消了志贺氏菌指标;
——修改了标志、包装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53/ 228-2007。
DBS 53/ 017—2014
鲜米线
1 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鲜米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鲜米线
以大米为原料,经过浸泡、磨浆、发酵(或不发酵)、浆料蒸煮、成型、冷却和包装等工艺生产加工而成的鲜粮制品。
酸浆米线
以大米为原料,在30 ℃~40 ℃水温下浸泡24 h,经自然发酵、磨浆、压浆、制粒、蒸粒、挤压成型、水煮、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鲜米线。
干浆米线
以大米为原料,常温下浸泡(3 h~6 h),经磨粉、拌面、自熟机挤压成型后,再经晾晒12 h(米线老化过程)、水煮、冷却,清洗整理等加工工艺而成的鲜米线。
水米线
以大米为原料,常温下浸泡(3 h~6 h),经磨浆、压浆、制粒、蒸粒、挤压成型、水煮、冷却、漂洗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鲜米线。
4 产品分类
鲜米线按照生产加工工艺不同分为:酸浆米线、干浆米线、水米线。
5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大米: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不得使用回收米线作为加工原料。
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如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焦磷酸钠等),禁止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辅料〔如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甲醛等〕。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近似所用原料大米的自然色泽。
取样品200 g 放入白瓷盘中,通过目视、鼻嗅、口尝。
气味、滋味
具有该类鲜米线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不粘牙、入口滑嫩。
形 态
柔韧,具有弹性,线条状,粗细基本均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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