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这章也不是重点,大纲上面也没有要求掌握的知识点,要求熟悉的知识点有:,包括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非随机抽样选案。,包括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设定各项稽查选案分析指标和注重外部信息的搜集。、督办制度的实施。4、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包括暂存待查、自办、联办、转办。其余的都是了解,因此我估计这章考试的题型依然是单选多选判断为主。)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工作流程:
举
报
案
源
交办案源
转办案源
协查案源
拓展案源
移交案源
情报交换
税
务
稽
查
案
源
受
理
税
务
稽
查
案
源
筛选确定
税
务
稽
查
任务下达
案件
转办
局长
审批
其他案源
一
般
案
源
稽查、审
理等反馈
举
报
人
有
关
部
门
上
级
机
关
反馈
专项检查
日常稽查查
税务稽查案源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流程图
(这流程大纲上要求了解,但这里面的出选择比较多,比如税务稽查案源分哪些案源,一般案源里有哪些?其他案源里有哪些,建议大家仔细看下)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单选或判断)
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管理原则
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判断)
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等,应由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处;对发票违法案件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等。
二、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主要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五种。
(一)职能管辖
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单选或判断)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二种情况:
。《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涉税务案件原则上应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如果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是指以税法特别规定或依特殊情况所确定的管辖。对税法另有规定或遇有特殊情况的涉税案件,可由案件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处理。涉及其他地区的案件,有关地区应给予协助。如《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发票违法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
“案件发生地”,一般是指实施税收违法案件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等。如果几个地方的税务机关依法都有管辖权的,一般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管辖。
(四)指定管辖(培训重点,要仔细看的段落),
指定管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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