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做好村党风廉政 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一、 党总支负责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以及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由纪
检负责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由纪检牵头,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纠风专项治理工
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综
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督查和
年终考核制度。
四、 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要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
责任追究挂钩。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
情况;
(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 执法执纪以及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四)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 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结回复
情况;
(二) 每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七、 每年11月5日前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责任目
标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和收集整理材料, 并于11月30日前,
上报印证材料。
八、 考核以虽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分优胜达标、达标、 未达标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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