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万联白货购物城贵宾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定期核对与贵宾卡业务相关的账 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 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 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三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
第四条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存管资金比例不 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 20%;
第五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
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第六条存管银行可对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
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 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七条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八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
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 质量。
第九条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 将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十条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渔券业务纳入日常管理, 制定预收 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 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填报的信息为准确、真实、完整,
不故意隐瞒或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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