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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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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根据《南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收藏和利用管理办法》,我校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均须向南开大学提交本人的学位论文纸质本及相应电子版。本人完全了解南开大学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收藏和利用的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拥有在《著作权法》规定范围内的学位论文使用权,即:(1)学位获得者必须按规定提交学位论文(包括纸质印刷本及电子版),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研究生学位论文,并编入《南开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为教学和科研目的,学校可以将公开的学位论文作为资料在图书馆等场所提供校内师生阅读,在校园网上提供论文目录检索、文摘以及论文全文浏览、下载等免费信息服务;(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开大学向教育部指定单位提交公开的学位论文:(4)学位论文作者授权学校向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电子出版社提交规定范围的学位论文及其电子版并收入相应学位论文数据库,通过其相关网站对外进行信息服务。同时本人保留在其他媒体发表论文的权利。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内不向外提交和提供服务,解密后提交和服务同公开论文。论文电子版提交至校图书馆网站::。本人承诺: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南开大学学****期间创作完成的作品,并已通过论文答辩;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本论文的内容一致,如因不同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自负。本人同意遵守上述规定。本授权书签署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院和图书馆留存。作者暨授权人签字:谢±珍 2010 年11 月10 日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信息论文题目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姓名谢士珍学号 2220070192 答辩日期 2010年月论文类别博士口学历硕士口硕士专业学位团高校教师口同等学力硕士口院/系/所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联系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备注: 是否批准为非公开论文否注:本授权书适用我校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由作者填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校图书馆,非公开学位论文须附《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南开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己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谢±堡 2010年1 1月10日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根据南开大学有关规定,非公开学位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作者本人申请和相关部门批准方能标注。未经批准的均为公开学位论文,公开学位论文本说明为空白。论文题目申请密级口限制(≤2年) 口秘密(≤10年) 口机密(≤20年) 保密期限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审批表编号批准日期 20 年月日限制★2年(最长2年,可少于2年) 秘密★10年(最长5年,可少于5年) 机密★20年(最长10年,可少于10年)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近年来,醉酒驾驶肇事频发,引起社会舆论对此广泛的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性量刑也引发不同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有的学者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实践在处理上也不完全一致,重则判处死刑,轻则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意见》的出台引起更广泛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关于醉酒驾驶的罪刑评判越来越混乱。作为一名司法实务工作者,我们经常面对层出不穷且难以预测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完全等待和依赖刑法典的修正,我们一般只能是通过理论解释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面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争议,本文旨在从解释论上解决问题, 即根据现行刑法规范,对醉酒驾驶的法律适用予以分析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有所裨益。我们亦希望能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设醉酒驾驶罪、醉酒驾驶致人伤亡罪之类的罪名予以调整修正现行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醉酒驾驶的基本概念。文章第二部分对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以及第133条进行了分析,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行为,没有造成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公共危险,但造成伤亡实害结果的,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如果行为人的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此具体的公共危险是认识到的,并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没有造成伤亡实害结果的, 适用刑法第114条;造成伤亡实害结果的,适用刑法第115条第1款。文章第三部分提出增设醉酒驾驶罪、醉酒驾驶致人伤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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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