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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 修正版打印ppt演示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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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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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纲
一、物权的基本特征
二、物的几种重要分类
三、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
四、动产物权变动
五、不动产物权变动
六、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2
一、物权的基本特征
1 物权是支配权,权力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
2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义务主体不特定第三人
3 物权是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
4 物权是排他性权利,一物一权
5 物权受到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如物上请求权
6 物权的客体为物,且为有体物
7 物权立法采用法定主义
8 物权的核心是所有权
9以土地为客体的土地所有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
3
二、物的几种重要分类
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作为例外,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的客体就是权利。民法上的物,与狭义上的财产是同义语,无原则上指有体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能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气、磁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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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的范围:土地、建筑物与构建物(具有固定性继续性独立性)、林木、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不动产的处分抵押的效力及于尚未分离的出产物,但反之不然。《担保法解释》52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5
各国立法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模式
结合主义:将土地和其上的建筑物结合作为一个不动产对待
分别主义:将土地和其上的建筑物分别作为两个不同的不动产对待
我国采用分别主义,以有利于建筑物的流通。但关于土地与建筑物在物权变动中的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我国立法上的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物权变动及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同属于一个人。
6
如果没有正当权源,如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归谁?
1属土地使用权人,但取得房屋后应对建房者补偿
2对建房者请求排除妨碍以除去该建筑物
7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仅依交付生效;不动产让与必须书面形式,且依登记生效
2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于不动产
3不动产涉诉的,实行地域专属管辖
8
(二)原物与孳息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的物,孳息指原物所出的收益
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果实、动物的出产物,注意一下几点
1天然孳息为独立物,故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部分,不能称为孳息,至于分离原因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在所不论
2対一物加工所产生的物,不是孳息
3埋藏物、始终独立于埋藏体,不存在出产问题,不是孳息
9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基于法律所承认的游戏关系所产生的概率性收益如福利彩券的中奖奖金被称为射幸孳息,也为法定孳息的一种
法定孳息的归属:
1若无相反规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五用益物权的,归原物所有人
2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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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