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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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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
1、货物已入库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取得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一生产型企业,由于供货方未能及时提***给我公司,故到货时没有发票。如果我公司入账时材料成本包含了进项税额则会造成成本增大,所以到货时我公司作如下账务处理(基本知道能收回发票的):按当时协商的含税价格: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时再作以下分录:
1).如果价格不变,就直接冲销待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扣进项税额
2).如果价格变动,就先红字冲进货时的分录,按正确价格重入账后,再按第1种情况冲销待扣进项税。
请问,这种处理方法正确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31号)“,是否要暂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帐”之规定,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已入库,但因销货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发票尚未收到,而应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按材料成本暂估入帐,而不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亦作暂估入账处理。据此,购入货物,已入库未收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原材料——××材料估价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红字冲上述分录,然后按正常分录进行核算。
2、途中损耗及材料盈亏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请问,对下列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答:(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       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3400
3、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分母是否包括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
答:企业材料入库,期末对于发票未到而暂估入账时,一般而言是按计划成本暂估价。由于当期暂估入账的存货可能在当期耗用,耗用材料时往往无法区分是实际入库还是暂估入账,所以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参与差异率的计算,耗用也应分摊差异。当然,对于估价入账的存货,由于发票到达时还要对差异进行调整,所以总体上看不会影响成本的波动。
4、股票股利是否可确认为企业一项收益?
答:股票股利是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派发给股东的股利。分派股票股利只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现金。从投资双方看,被投资企业派发股票股利,既没有减少资产,也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但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表明股份稀释;投资企业既没有收到资产,也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仅仅是股份的增加而并非持股比例增加,投资企业以更多的股份代表原持股比例,所享有的权益并未变化,表明每股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减少,每股投资成本减低。
对于投资企业来说,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投资的股票中,在除权日,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等比例降低,即使以后填权,使投资的总价值增加,市价又回升至除权前的水平,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所以根据收益实现原则,股票股利不能确认为企业一项收益。
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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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