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备案流程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备案(若未及时办理,需提交未及时办理的说明,加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公章,但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其它按正常备案流程办理);
2、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该申请表应当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
。
、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例如: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备案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中专利号及专利名称的采集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再将备案专利的相关信息填写在附页。
、专利(申请)号、许可种类、专利许可范围、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依照合同填写相关信息。
,指实施许可的地域范围。
,以其他币种结算的须按照近期外汇牌价将其折算成以美元为货币单位的数额。使用费为零的,支付方式为无偿。
。
,许可方为外国人的可由代理机构签章。
三、咨询、办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青岛分理处(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电 话:0532-12330
传 真:
网 址:http//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6606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支行
户 名:青岛市专利代办处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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