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产上多种担保物权 的清偿顺位
陈亭君
摘 要 现 实生活 中为 最大 限度 的发挥 物 的价 值 ,物尽 其 用 ,人们 往往会 在 同一 财 产上设 置 多个担 保 物权 .而动 产 因其公
示方法的简单、流转的便捷,在同一动产上存在 多种担保物权的现 象也更为常见。本文将针对不同情况下,同一动产上同
时存在 多个担保物权时的清偿顺序 即它们的顺位问题进行讨论 。确定何者优先受偿。
关键词 公示公信 同时同序 直接 占有优先 善意取得
作者 简 介 :陈亭君 ,北京 师范 大学法 学 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
、 担保物权效力冲突的前提 质 权 。因为,依指示 交付 的方 式设立质 权 ,欠缺 公信力 ,且法律 也不
.多个担保物权必须附着于同一财产上,否则不会发生并存 应苛求第 三人去调 查质物 是否 已被 出质 。所 以此种 隋况下 应依善
问题 。 意取得 原则,后设立 的质权 优先于先 设立 的质权 受偿 ,这样 做虽
.多个担 保物权必须在存续时间上有交叉 。若 同一财产上先设 会 损害前质 权人 的权 利 ,但 前质 权人 既然接受 以指 示交付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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