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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责任罪.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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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责任罪

  缺乏防护方法,施工人员摔落致死
  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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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案情
  家住桐柏县的郭某头脑灵活,是个生意人,常年从事建筑工程生意,雇用了一批建筑施工人员。2021年6月,郭某承包了一桩建房工程。为了赶工期,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和缺乏必须安全防护方法的情况下,郭某便组织工人开始施工。
  2021年2月13日,建筑工人李某在工地粉刷外墙体时,不幸从二楼的简易吊篮上摔落,随即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7日死亡。同日,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支付被害人郭某家眷医疗费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中,对于郭某的行为怎样定罪,有两种不一样意见。
  一个意见认为,郭某为了赶工期,组织工人施工,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郭某定罪;
  另一个意见认为,郭某作为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主管人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和缺乏必须安全防护方法的情况下,造成施工人员死亡,应该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承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因此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万元,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在,该判决已生效。
  综合分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者罪名比较相近,轻易混淆,但又有区分。前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要求,或强令她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要求,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此,该案主审法官结合争议焦点,作以下解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机关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是个人犯罪,由本人直接负担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机关的职员,包含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要负担责任。
  本案中,郭某雇用工人进行建房工程施工,作为施工队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郭某对预防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作为施工队的负责者,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
  、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它企业、机关的生产安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它企业、机关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案中,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郭某雇用的建筑工人李某在工地粉刷外墙体时,从简易吊篮上摔落造成死亡,客观上侵犯了劳动者李某的生命权,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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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