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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借款协议纠纷案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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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纠纷案例

篇一:分析
  分析
  案情事实:
  2021年被告金xx因购置房屋资金担心,经被告张xx介绍,金xx于当年3月26日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四分,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同时,张xx和王x广为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xx在向原告出具《借条》的同时,一并将其和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企业签署的《商品
房预售协议》原件抵押给原告用于担保债务的推行。被告金xx借款后,仅按约向原告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以后便不再支付利息。至今原告的本息均未得到偿还,无奈,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因王x广现在联络不上,原告放弃了对其起诉的权利。 庭审中,金xx辩称:一、其是从担保人王x广手里拿到款的,不过只用了8万元,另外4万元是张xx用了,她和张xx是和王x广发生借贷关系,没有和原告发生借贷关系。所以,借款协议成立,但因被告没有从原告处拿到借款,借款协议实际没有生效。二、王x广不参与诉讼,相关事实查不清楚,请求追加其为本案的被告。
  经庭审调查,借款当日,金xx、张xx和王x广一起到原告住处借款,金xx出具《借条》并提供抵押协议后,她和担保人张xx一起下楼,原告将现金12万元交给担保人王x广点钞,后王x广下楼将借款交给了金在楼下金xx取走8万元自用,另外4万元由担保人张xx使用。8个月后金xx给担保人张xx转款8万元,声称是归还原告欠款,但原告至今并未收到该款项。
  附本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是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收本案原告王x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金xx向原告王x黑借款1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其应依法偿还。
  2021年3月被告金xx购置房屋时资金担心,经过担保人张xx和王x广介绍,向原告借款12万元。该事实真实存在,有金xx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和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协议》资证,被告金xx和张xx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也不持异议,庭审中二被告也认可当日就收到了该笔借款。所以,本案的借款事实依法应给予认定,被告金xx应该归还该笔借款。
  庭审中,金xx辩称其是从担保人王x广手里拿到8万元,另外4万元是张xx用了,她和张xx是和王x广发生借贷关系,没有和原告发生借贷关系。所以,本案借款协议未生效。金xx的上述看法很荒谬:其一;2021年3月26日金xx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将其主要的财产协议《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拿来给原告作为债务的担保,其作为成年人,应该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假如没有她的上述借款行为,金xx能当初在楼下拿到现金借款吗?其二,莫非说原告将该笔借款经过担保人王x广过过手给她,就发生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吗?既然金xx认为没有从原告处借到借款,为何当初不上楼把借条和预售房协议索回呢?以后长达2年的多时间内也不去要呢?其三,担保
  人张xx借款当日一直全程参加(即从出具借条到金xx收取款项),张xx也认可本案的12万元借款的出借人就是原告,她还和王x广一起给原告送过利息;最终,金xx以其名义从原告处借款12万元,以后她和担保人张xx共同使用该笔借款,这是金xx取得借款后自己的支配行为,她怎样消费或支配,原告无权干涉,也和原告无关。金xx仍应该以借据上的借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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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