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土石方开挖.doc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土石方开挖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
北干线PCCP输水工程
合同编号:JS-31/TJ-12/GK/2009
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写: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引黄入晋北干线项目部
二○○九年九月八日
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一、 工程概况
引黄入晋工程由万家寨水库引水,经总干线至下土寨分水闸分成向太原供水的南干线及向大同供水的北干线。引黄北干线近期工程自下土寨分水闸引水,途径平朔、山阴、怀仁至大同南郊的墙框堡水库止,。,; ,。
土石方开挖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PCCP管道、附属建筑物等)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砂砾料场、道路、房屋基础以及其它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地表及可预见的地下物拆除、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开挖运输、边坡的维护加固、基槽平整测量、完工验收前的维护、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辅助设施,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二、 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挖土时要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隙及坍塌的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2、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3、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边坡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方和其他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和站立。
4、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掘机履带与挖空的沟槽平行2m行驶与停放。运土汽车不应靠近沟槽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5、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提前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在开挖沟槽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设施,以免沟槽底部积水,影响土壤结构。
8、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9、开挖出土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由于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10、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进行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回填土方必须夯实至原土压实度,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11、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引导。
、土方开挖施工机械安全操作
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土石方开挖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SJ33-、。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光缆、管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记。严禁在离电缆(光缆)1m距离以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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