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第七章
证据法学第七章证据法学第七章
思考: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1.性质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划分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第一来源与否)
:证据来源是否有传抄、复制、转述等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都是原始证据,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如合同的原件、遗嘱的手稿、文件的原本,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并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痕迹和物品,在搜查中找到并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赃物等。
,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和影印件或抄本,根据第三人的传言而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物证的照片、复制品等等。
案例分析:
53岁的戴国森,原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他曾涉嫌受贿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纪检部门从他家中搜出10多本房产证、大量虫草以及数十个高档LV包,被坊间戏称为“戴包包”。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戴国森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证明其检举了一起
关于强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
***及***多名***的恶性刑
事案件。戴国森称这一线索,
是与他同一监室的在押人员告
诉他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金钱
交易。
:
在有些情况下,证据虽然具有复制品的形式,但却属于原生证据。
例如,在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的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散发,那些复印的诽谤信虽为复制品,但是属于原生证据。
。(仅限于同源证据)
:没有查明来源或来源不明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可能错误、遗漏、不合常规或存在矛盾的传来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对,排除矛盾后才能使用;应尽量收集和运用传播环节较少、传播环节对证据价值影响小的传来证据。
案例
彭某在小区传达室偷取并私拆了唐的一封信,发现发信人与唐某有不正当的暧昧关系,就摄下信函内容,然后封好信口放回传达室,唐某收信后未发觉。某日,彭某与唐某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彭某乘机拿出***的照片,大骂唐某“有野老公”,并指着照片说:“这就是证据”。唐某无地自容,遂服毒***,但为家人及时发觉而抢救.
本案的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什么?
注意:
在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案件中,***秽录像带的制作方法通常是先制成母带,然后用母带成批复制后销售。在此类案件中,母带固然是原始证据,复制带是原始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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