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研究
利益冲突是一个现实的廉政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经过的中共中央有关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利益冲突制度”。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也对建立健全预防利益冲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所以,加强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研究,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冲突现象时有发生,为深入预防和规避利益冲突,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结合本省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了该问题的表现、成因等,并尝试在制度及其它层面上提出处理提议。
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依据2021 年以来浙江省查处的各类利益冲突经典案件,我们对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剖析。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为了更清楚地进行描述,我们将之划分成4个类别,并详细分析了每个类别中的不一样表现。
从性质上看,可分为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冲突。财产性利益冲突关键有:借款行为,表现为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将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业或向个人、企业借款;
兼职行为,表现为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未经同意在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机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任职务( 包含声誉职务),有的还领取兼任职务的酬劳;
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业,表现为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要求,到原任职期间管辖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和中介机构任职,并利用其影响为企业谋取利益;
关联交易,表现为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非财产性利益冲突关键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在人事任免、奖惩、执法裁量等方面谋取非物资利益。
从主体上看,可分为个体利益冲突和集体利益冲突。个体利益冲突,指以公职人员个人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关键包含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利用公务结果取酬、领取讲课费等形式,关键表现有:经商办企业,表现为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在其管辖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等;
投资入股,表现为公职人员以本人或她人名义在企业企业投资入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入股企业谋取利益;
利用公务结果领取酬劳、讲课费,表现为部分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领取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支付的咨询费、评审费、教授费,利用工作之便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单位讲课,并领取高额讲课费。集体型利益冲突,关键表现为公共部门利用部门权力谋取小团体利益。 从发生领域来看,利益冲突的范围覆盖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等各个领域。如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龚某以儿子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企业,由这家企业出面拿到了工业用地,并转手倒卖非法谋利。而依据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在环境保护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被管辖企业从业人员中发放的2021 余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 的环境保护系统内工作人员和 %的系统外人员认为环境保护系统存在利益冲突现象。
从发生步骤来看,可分为行政决议步骤、行政审批步骤和行政执法步骤利益冲突。行政决议步骤利益冲突,关键表现为公职人员在决议时向利益相关人倾斜。行政审批包括方方面面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利益冲突的关键步骤。行政执法步骤利益冲突,表现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权力寻求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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