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源泉扣缴
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所得税的特点:
。
。
,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纳税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上是相同的。
税基——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税率——绝大多数国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优惠——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2008年两法合并,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私营企业
公司制——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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