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年7月9日发布
2008年12月1日施行
GB50500-2008
1总则
[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文],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条文]。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附录A
文包括三层含义:
,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则应执业本规范;
,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
[条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有具有资格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第十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工作,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条文]、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发、承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条文]、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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