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 10月 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组织和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不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
(二)各省(区、市)应充分认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三)各省(区、市)要积极推动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稳步扩大规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分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估为依据,以活动资助为导向,以效益投入为主体的管理机制,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将施行逐级申报制度,已获得省(区、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命名的将优先予以考虑。
(六)书面材料和电子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书面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审核盖章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电子报送指的是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outhsports@。
(七)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另附本年度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及申报俱乐部汇总名单(见附件3)等汇总文件,盖章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另将申报俱乐部名单汇总表发至邮箱:youthsports@。
三、申报数额
为保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普惠、均等、便利等基本特性,满足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2014年各省(区、市)年的申报数量以“保证质量,均衡发展”为原则。对俱乐部数量较多的城市和地区控制申报,申报数量向目前尚未建有俱乐部的地区倾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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