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标准流程
无害化处理是指以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对
被污染的事物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
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领域,确保其对人类
健康、动植物和微生物安全、环境不构成危害或潜在危
害。
无害化 - 畜禽篇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
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
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畜禽处理 2、处理对象
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患
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
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
行。
3、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1)销毁
适用对象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
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
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
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
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
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
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
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
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
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操作方法
无害化处理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
油)。
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
中烧毁炭化。
(2)化制
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 传染病以外的
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
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亦可使用
方法化制。
(3)高温处理
适用对象
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结核病、副结核
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
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
病、弓形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
确认为 传染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被其污染的
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高压蒸煮法
把肉尸切成重不超过 2kg、厚不超过 8cm 的肉块,放在密
闭的高压锅内,在 112kPa 压力下蒸煮 ~2h.
一般煮沸法
将肉尸切成 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
2~(从水沸腾时算起)。
4、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血液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 条中的传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虫病病畜禽血液的处
理。
将 1 份漂白粉加入 4 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 24h 后于专
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高温处理将已凝固的血液切成豆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
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2)蹄、骨和角
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病畜禽骨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
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为止。
(3)皮毛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 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 %盐酸溶液和 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
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 30℃左右,浸泡 40h,皮张
与消毒液之比为 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 2%
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按 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 1mL 配制消毒
液,在室温 15℃条件下浸泡 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
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 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
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过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 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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