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
地区
北京市
办理事项
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
87625123、87625155
事项管辖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办事费用
(1)驾驶证工本费10元/套;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
8:00~20:00
(2)周六、周日
9:00~16: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从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计算)
办理程序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年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身体条件: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听力:两耳分别距间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地点: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在居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需要考试的,经考试合格。
办事程序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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