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系统文件文件名称: 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文件编号: XWJJ20131216 程序文件拟定: 版次: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修订日期: 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 供应商的要求。 3 .0 程序 3 .1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 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3 .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3 . 在对新员工进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3 . 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3 ./ 分包商及其它利益团体。 3 .2 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1 证件必须是原件。 .2 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3 .3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 建立人事档案。社会责任委员会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3 .4 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 社会责任委员会和行政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3 . 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3 . 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当发现有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1 耐心劝说,立即通知其家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2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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