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
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作用。
     
     第七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专管机构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
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它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
复。跨汛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与河道主管机关商定汛期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河道上所有新建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不符合设计标准或质量有重大缺陷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限期改建。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六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七条 河道清淤,加固维修堤防和堤防锥探灌浆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八条 省内以河道为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的整治与建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位于边界的河道和水工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边界水利协议;
     
     (二)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上,未经统一规划和双方协议,上游不准扩大排水,下游不准设置阻水障碍缩小河道的排水能力;
     
     (三)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应报请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裁决,上级未裁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协议,强行施工。
     
     第三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
防及护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16581885
  • 文件大小2.39 MB
  • 时间2021-05-1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