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团)购合同.doc商品房认(团)购合同
出卖人: 山西紫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80号B座403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491205032724
企业资质证书号:0104523359A
法定代表人:水瑞国 联系电话:0351—8387199
认购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本合同为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当本合同所涉及商品房完全符合国家商品房销售条件 时,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相应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依法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地籍号为CG-1136的国有土地上设计的1号、2 号楼,朝向为:南。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剪力墙结构, 米,层数17层,地下室里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17 套];「17套];C户型建筑面积 「102套]; [51 套]。
(最终户型、面积以规划及房地测绘局数据为准)
第二条:户型确认
双方暂以附图A、B、C、D户型作为标准,如需对户型进行修改 双方应提前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1 .因此次认购合同为解决单位职工住宅需求,双方约定按成本 优惠价4000元/平米为计价依据,层差30元。
:
2. 1合同签定时买受人交付定金500万元,
2. 2正负零完毕时再付总价款的40% (含定金),
2. 3工程施工至八层时再付总价款的20%,
%,
2. 5交房时再付总价款的20%o
第四条:认购订金
买受人应当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 三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
购订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订金后,应
当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买受人逾期未支付认购 订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合同,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出卖给第三 方。
买受人同意在支付订金后,双方约定时间协商签订每户的商 品房认购合同。
第五条:
买受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与出卖人签订每户的商品 房认购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合同,同时如数退还订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 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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